山西省出台省級煤礦、非煤礦山安全管理職責清單
進一步明確了責任,厘清了各部門權責邊界
為(wei) 落實國務院安委辦督導反饋意見和省委工作要求,健全完善礦山安全監管責任體(ti) 係,省政府日前製定出台《山西省省級煤礦安全管理職責清單》《山西省省級非煤礦山安全管理職責清單》(以下簡稱《職責清單》),進一步厘清有關(guan) 部門監管責任,助力提升監管效能。
《職責清單》明確了礦山安全管理的職責以及職責部門,並標明職責劃分的依據,其中,煤礦部分包含48項職責,涉及16個(ge) 部門(單位);非煤礦山部分包含45項職責,涉及18個(ge) 部門(單位)。
《職責清單》煤礦部分主要明確: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煤礦礦區總體(ti) 規劃審查、審批,規定權限範圍內(nei) 的煤炭開發項目核準等工作;省能源局負責煤礦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及竣工驗收監管,煤礦生產(chan) 能力核定等工作;省應急管理廳負責煤礦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煤礦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許可等工作;省消防救援隊負責組織市縣消防救援部門實施煤礦地麵消防安全監管;公安、人社、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水利、衛健、市場監管、文物、林草、氣象、能監辦等部門分別負責爆破作業(ye) 單位和作業(ye) 人員許可、勞動用工、建設用地和開采礦產(chan) 資源審批、生態環境、建築施工企業(ye) 安全許可和資質核準、水資源利用與(yu) 保護、職業(ye) 衛生、礦井地麵特種設備、文物保護、占用林地審核、雷電災害防禦、電力供應管理等方麵的煤礦安全管理。
《職責清單》非煤礦山部分主要明確: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規定權限範圍內(nei) 的非煤礦山(含黃金選礦)開發項目核準;省自然資源廳負責非煤礦山(含配套選礦廠、尾礦庫)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竣工驗收,非煤礦山生產(chan) 能力核定等工作;省應急管理廳負責非煤礦山(含選礦廠、尾礦庫)安全生產(chan) 監督管理,非煤礦山企業(ye) 安全生產(chan) 許可等工作;省消防救援隊負責組織指導市縣消防救援部門實施非煤礦山(含選礦廠、尾礦庫)地麵消防安全監管;省自然資源廳牽頭,會(hui) 同省發改、工信、生態環境、住建、水利、應急、市場監管、行政審批等部門負責清理規範全省獨立選礦廠;公安、人社、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水利、衛健、市場監管、文物、林草、氣象、能監辦等部門負責相應的非煤礦山安全管理。
省安委辦有關(guan) 負責人表示,《職責清單》是山西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chan) 的重要舉(ju) 措,針對之前礦山安全管理中民爆物品、消防、選礦廠、尾礦庫等方麵存在的職責交叉、邊界模糊等問題,進一步明確了責任,厘清了各部門權責邊界。(黃河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