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nei) 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等13部門聯合印發《內(nei) 蒙古自治區關(guan) 於(yu) 支持綠色礦山建設的若幹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旨在全麵加強綠色礦山建設政策支持,激發礦山企業(ye) 建設綠色礦山的積極性。
在做好用地用礦用林用草支持方麵,《措施》提出,製定加強用地要素保障、推動複墾騰退指標使用及交易、降低綠色礦山用地成本、優(you) 先出讓礦業(ye) 權、實行容缺受理審查、做好用林用草要素保障6項綠色礦山支持政策,通過合理規劃布局、將綠色礦山有關(guan) 項目視為(wei) 重大項目等多種方式,保障綠色礦山用地用礦用林用草合理需求,並在節約企業(ye) 成本、優(you) 先獲得礦業(ye) 權等方麵製定具體(ti) 有效的政策措施。
在落實相關(guan) 稅收優(you) 惠政策方麵,《措施》明確,通過落實高新技術企業(ye) 稅收優(you) 惠、環保與(yu) 節能節水稅收減免、汙染物排放減排減稅、增值稅即征即退、資源稅減免征優(you) 惠、購置稅減免優(you) 惠6項稅收優(you) 惠政策,全麵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現有稅費減免政策,在企業(ye) 所得稅、環境保護稅、增值稅、資源稅、購置稅等方麵提出具體(ti) 稅費減免措施,大大降低企業(ye) 經營負擔,提升企業(ye) 市場競爭(zheng) 力。
在深化各部門獎勵支持方麵,《措施》提出,通過支持節能獎補和支持相關(guan) 領域評獎評優(you) 兩(liang) 項激勵措施,提升綠色礦山企業(ye) 的獲得感和榮譽感,以獎勵機製促進技術創新和管理優(you) 化,進一步推動綠色礦山高質量發展。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麵,《措施》明確,支持企業(ye) 上市,推動符合條件的綠色礦山企業(ye) 在滬深北交易所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研發信貸產(chan) 品,鼓勵銀行業(ye) 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ye) 可持續的原則下,研發綠色礦山特色信貸產(chan) 品,加大對環境恢複治理、重金屬汙染防治、資源循環利用等方麵的資金支持力度,拓寬綠色礦山企業(ye) 的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為(wei) 綠色礦山建設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中國自然資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