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深入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hui) 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黨(dang) 委十一屆八次、九次全會(hui) 精神,緊緊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工作主線,進一步深化能源領域改革,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全區能源領域簡政放權優(you) 化程序優(you) 化服務有關(guan) 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源網荷儲(chu) 一體(ti) 化項目相關(guan) 權限
源網荷儲(chu) 一體(ti) 化項目的申報、評估、批複權限,由自治區能源局全部下放到盟市能源主管部門。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批複源網荷儲(chu) 一體(ti) 化項目後,抄報自治區能源局備案。
二、下放分布式新能源規模管理權限
分布式新能源規模管理權限,由自治區能源局下放到盟市能源主管部門。盟市能源主管部門負責根據配電網承載能力分析及預警,按季度提出本地區分布式新能源建設規模,及時開展項目審批和建設監管,並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建設規模,抄報自治區能源局備案;自治區能源局負責統籌集中式新能源和分布式新能源發展,指導盟市和電網企業(ye) 做好新能源消納工作。
三、優(you) 化分布式新能源消納空間確定權限
分布式新能源消納空間確定權限,由省級電網公司優(you) 化調整為(wei) 盟市供電公司。省級電網公司結合轄區負荷用電變化趨勢,統籌組織開展配電網承載能力預警;各盟市供電公司分旗縣開展配電網承載能力分析及預警,按季度確定並公布消納空間及預警結果。
四、優(you) 化火電靈活性改造消納新能源項目方案管理流程
企業(ye) 編製火電靈活性改造消納新能源項目相關(guan) 方案時,將新能源規劃建設廠址需要取得省級電網公司出具的同意意見,由省級電網公司出具調整為(wei) 盟市供電公司出具。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會(hui) 同盟市供電公司對火電靈活性改造消納新能源項目開展評審、評估。
五、優(you) 化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項目評估流程
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會(hui) 同相關(guan) 部門組織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項目評估,如需省級電網公司配合,可會(hui) 同盟市供電公司共同開展相關(guan) 工作並出具評估意見,無需征得省級電網公司同意。
六、優(you) 化煤炭礦區總體(ti) 規劃審批轉報流程
優(you) 化自治區能源局委托自治區能源技術中心審查總規及總規環評環節,將委托自治區能源技術中心組織專(zhuan) 家評審和征求相關(guan) 廳局意見並行辦理,並壓縮專(zhuan) 家評審時間,煤炭礦區總體(ti) 規劃及總規環評轉報國家時間由平均35個(ge) 工作日壓減至20個(ge) 工作日,壓減時限43%。自治區能源局通過日常工作對接和壓實盟市責任,提高規劃編製質量。
七、優(you) 化煤礦項目核準轉報流程
通過加強與(yu) 自治區有關(guan) 廳局的溝通對接,進一步縮短煤礦項目核準事項征求自治區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林草、文物等部門項目開發意見的環節時間,將征求意見環節控製在10個(ge) 工作日內(nei) ,煤礦項目核準轉報國家由平均30個(ge) 工作日壓減至15個(ge) 工作日,壓減時限50%。
請各盟市能源行業(ye) 主管部門和相關(guan) 單位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及時清理與(yu) 本通知相關(guan) 內(nei) 容不符的政策製度;自治區能源局近期將開展相關(guan) 業(ye) 務指導和培訓工作,確保各類放權優(you) 化事項“接得住、管得好”。同時,請各部門單位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研究能源領域“高效辦成一件事”相關(guan) 工作,將簡政放權優(you) 化程序優(you) 化服務同能源領域“高效辦成一件事”事項統籌結合,進一步推動能源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ou) 化服務改革,助力我區能源經濟高質量發展。
此通知。
內(nei) 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