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從(cong) 民政部獲悉,民政部近日出台《取締非法社會(hui) 組織辦法》,針對執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從(cong) 製度層麵提出改進措施。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
據民政部社會(hui) 組織管理局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民政部持續加大打擊整治非法社會(hui) 組織力度。2024年,各級民政部門依法處置非法社會(hui) 組織1066個(ge) ,進一步強化了“露頭就打”的高壓態勢。但近年來,打擊整治非法社會(hui) 組織麵臨(lin) 的形勢日趨複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例如,非法社會(hui) 組織活動更加隱蔽,發現難、取證難;許多非法社會(hui) 組織被取締後,換個(ge) “馬甲”繼續開展活動;各地執法程序不統一,有的繁瑣、複雜,有的簡單、隨意。這些都對打擊整治非法社會(hui) 組織的製度依據提出了新要求。
據了解,此前相關(guan) 規章的名稱為(wei) 《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新規章調整為(wei) 《取締非法社會(hui) 組織辦法》,表述更為(wei) 準確。
此外,辦法明確,根據社會(hui) 組織管理政策法規調整情況,將具有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hui) 團體(ti) 、基金會(hui) 、民辦非企業(ye) 單位名義(yi) 進行活動,社會(hui) 團體(ti) 籌備期間開展籌備以外活動,被撤銷登記、吊銷登記證書(shu) 後繼續以社會(hui) 團體(ti) 、基金會(hui) 、民辦非企業(ye) 單位名義(yi) 進行活動等三類情形的組織作為(wei) 打擊整治對象。
辦法進一步厘清責任分工。針對地域間、部門間、層級間分工不夠明確問題,辦法確定由違法行為(wei) 發生地的縣級登記管理機關(guan) 負責取締工作的基本原則,增加提級管轄規定。
辦法還完善執法措施。在堅持嚴(yan) 厲打擊整治基本原則的同時,對於(yu) 情節輕微、社會(hui) 危害性不大的非法社會(hui) 組織,經勸誡、教育後主動及時解散的,可以不再作出取締決(jue) 定,為(wei) 勸散等執法方式留下實施空間。
在規範執法程序、強化執法協作等方麵,辦法也進行了更明確的規定。
這位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將加強業(ye) 務培訓,幫助民政執法人員精準把握法條要義(yi) ,同時跟進掌握實施情況,及時校準偏差,確保辦法各項規定不折不扣落到實處。(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