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海關(guan) 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能源局發布關(guan) 於(yu) 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guan) 目錄的通知。
通知指出,《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chan) 品目錄(2025年版)》、《重大技術裝備和產(chan) 品進口關(guan) 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錄(2025年版)》和《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chan) 品目錄(2025年版)》自2025年3月1日起執行。
對2025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批準的按照或比照《國務院關(guan) 於(yu) 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規定享受進口稅收優(you) 惠政策的項目和企業(ye) ,在202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進口設備,繼續按照《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海關(guan) 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關(guan) 於(yu) 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guan) 目錄的通知》(工信部聯重裝〔2021〕198號)和《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海關(guan) 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調整〈國內(nei) 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公告》(2012年第83號)執行。
對2025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舉(ju) 辦的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hui) 、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hui) 以及中西部地區國際性展會(hui) 展期內(nei) 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優(you) 惠政策項下的國際性展會(hui) ,展期內(nei) 銷售的進口展品繼續按照工信部聯重裝〔2021〕198號文執行;2025年3月1日以後舉(ju) 辦的,按本通知執行。
轉自:央視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