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將於(yu) 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接受中新社采訪的專(zhuan) 家認為(wei) ,這將從(cong) 多方麵促進中國能源行業(ye) 轉型發展。
此次能源法的出台,填補了能源領域統領性立法的空白。中國法學會(hui) 能源法研究會(hui) 副秘書(shu) 長陳興(xing) 華指出,能源發展具有係統性,有一些問題僅(jin) 僅(jin) 依靠單行法是不能解決(jue) 的,中國長期缺乏一部具有基礎性、統領性的立法。
華北電力大學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研究院執行院長王鵬進一步指出,在原本單行法的規範下,各個(ge) 能源品種之間各自為(wei) 戰,銜接出現真空。“雙碳”目標下,能源是重中之重,亟需一部法律指導能源發展和轉型。
此次通過的能源法共九章,對能源規劃、能源開發利用、能源市場體(ti) 係、能源儲(chu) 備和應急等能源領域基礎性重大問題在法律層麵作出規定。就具體(ti) 影響來看,專(zhuan) 家認為(wei) ,能源法的出台明確了行業(ye) 發展方向,提振了投資信心。
王鵬指出,前一階段業(ye) 內(nei) 對生物質能的發展比較困惑,能源法第二十六條鼓勵合理開發利用生物質能,行業(ye) 發展得以明確。此外,能源法對煤炭、油氣各類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定位予以法定化,便於(yu) 各主體(ti) 精準把握發展趨勢。
他認為(wei) ,能源法的出台使得近年行之有效的製度、辦法、規則法律化,明確了行業(ye) 的發展方向,更加堅定市場經營主體(ti) 的信心,也會(hui) 使他們(men) 對能源的投資更加大膽。
能源法還規定,“支持各類經營主體(ti) 依法按照市場規則公平參與(yu) 能源領域競爭(zheng) 性業(ye) 務”。
陳興(xing) 華認為(wei) ,中國長期推行能源體(ti) 製改革,能源領域的市場建設目前已經取得了成效,能源法把鼓勵多元化投資、保護投資人權益以法律條文的形式加以明確,對能源市場的投資信心是一種提振。
當前中國新能源發展麵臨(lin) 消納難題,能源法的出台將對此有所改善。
能源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hui) 同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製定非化石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發展目標,按年度監測非化石能源開發利用情況,並向社會(hui) 公布。”
北京大學能源研究院副院長楊雷向中新社指出,能源法要求對非化石能源替代編製規劃並進行年度審查,其實是設定了倒逼機製;在此基礎上,還加快推進能源市場體(ti) 係建設,通過市場化改革構建一個(ge) 更能優(you) 化資源配置的體(ti) 係,比如電力現貨市場若能有效運行,就能解決(jue) 需求側(ce) 響應問題,促成新的商業(ye) 模式建設。
楊雷說,能源法多處提到就近開發利用,鼓勵發展分布式能源和多能互補,也涉及到如何更好消納具有波動性的風光資源。
一方麵有倒逼機製,一方麵有市場推動,再輔之以合適的疏導方法,這樣一來就能激發新的商業(ye) 模式創造活力。“還是很有說服力的”,楊雷說,不僅(jin) 僅(jin) 解決(jue) 當下問題,甚至對未來的長遠發展方向都有指引。(中國新聞網)